简介:高头窑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北部边缘,行政区划属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高头窑煤矿建设项目由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建设,公司总部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2011年4月,高头窑煤矿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高头窑矿区北高头窑煤矿及选煤厂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1〕1084号)。
2012年8月,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及选煤厂修改初步设计》;2012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2]396号文件《关于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矿井及选煤厂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进行了批复。
2011年10月,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2011年12月14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煤安监函[2011]24号文件《关于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进行了批复。
2012年6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能源字[2012]1289号文《关于同意内蒙古北联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项目开工备案的通知》,同意备案并开工建设。
高头窑煤矿建设项目于2008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1月主体工程完成,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0Mt/a,一次设计,连续施工,分期投产,投产时在2-3煤层移交一个综采工作面,生产能力为4.00Mt/a;达产时增加3-1煤层一个综采工作面,达到8.00Mt/a设计生产能力。2014年2月通过达产试生产,生产指标达到了8.00Mt/a能力。2014年5月7日~9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了相关单位及技术专家对高头窑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竣工验收。由于验收时个别安全设施尚存在一些问题及为该矿提供双回路供电的高头窑110kV变电站为单电源,供电电源可靠性程度较低,需进一步完善,为此,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没有为该矿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8.00Mt/a)。后经煤矿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合格以及高头窑110kV变电站双电源的完善,于2016年8月重新组织了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的验收,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6年12月27日为高头窑煤矿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转入正式投产。
目前,高头窑煤矿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主要负责人经培训考试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矿井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本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高头窑煤矿2017年评定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由于2018年8月24日矿井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由“一级”降为“三级”,自上次事故后到目前,煤矿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项目负责人:熊锦翔
技术负责人:隋国民
过程控制负责人:李晓娟
报告编制人:靳熠、韦国清
报告审核人:毕加蓬
项目组成员:韦国清、靳熠
技术专家:孟祥峰
现场人员:靳熠、韦国清、熊锦翔
任务:本次安全现状评价对象为高头窑煤矿,评价范围包括该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效果、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及其工艺、设备、设施等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性等。
去现场时间:2019年5月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