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呼盛煤矿原采矿权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1500000510253)确定。200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05〕164号”文件对“呼盛煤矿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设计生产能力0.6Mt/a;2005年12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内煤安二处字〔2005〕16号”文件对“呼盛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了批复。2006年2月,呼盛煤矿开始开工建设,在建设期间,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产业政策也在调整。根据2008年1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国能局煤炭〔2008〕49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同意呼盛煤矿煤炭资源整合改造,提高资源回收率,煤矿采煤技术升级,矿井年生产能力由60万吨增加到120万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9月30日下发的呼盛煤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内国土资采划字〔2010〕0133号”),矿区原范围及增扩范围共由16个拐点圈定,这样矿井扩大了范围,增加了储量,从而具备了企业产业升级改造的必要条件。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于2011年5月5日下发了核准文件“内发改能源字〔2011〕1067号《关于呼伦贝尔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呼盛煤矿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2011年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呼伦贝尔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呼盛煤矿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配套的《呼伦贝尔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呼盛煤矿扩建工程修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呼伦贝尔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呼盛煤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局字〔2011〕314号)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呼伦贝尔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呼盛煤矿升级改造项目修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内煤安字〔2011〕83号)。2012年3月煤矿升级改造完成后,经过联合试运转运行正常,通过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并取得了验收批复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014年1月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组织的矿井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生产能力为1.20Mt/a,2018年委托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并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下发的批复文件,批复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80Mt/a。
目前煤矿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矿井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主要负责人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无死亡事故,且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矿井。
项目负责人:熊锦翔
技术负责人:隋国民
过程控制负责人:李晓娟
报告编制人:崔建国、熊锦翔
报告审核人:靳熠
项目组成员:崔建国、韦国清
技术专家:郭明利
现场人员:熊锦翔、崔建国、韦国清、郭明利
任务:本次安全现状评价对象为呼盛煤矿,评价范围包括该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效果、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及其工艺、设备、设施等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性等。
去现场时间:2019年6月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