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隶属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新建大型矿井。
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6〕648号文《关于内蒙古伊敏河矿区河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对矿区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矿区划分2个井田和一个后备区,初期建设规模10.0Mt/a,其中一、二井均为5.0Mt/a,后期建设规模18.0Mt/a,其中一井8.0Mt/a,二井10.0Mt/a。
本矿井为该矿区内第一个开发井田,设计能力5.0Mt/a。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11〕2482号文对敏东一矿项目予以核准。
2012年5月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2012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2〕395号文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2015年6月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初步设计(修改版)》的编制工作,2015年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5〕159号文对《初步设计变更》进行了批复。
2015年2月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的编制工作,2015年2月13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内煤安字〔2015〕6号文对修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
2016年6月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的编制工作,2016年7月18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内煤安字〔2016〕34号文对再次修改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
敏东一矿建设项目于2015年8月主体工程及安全设施完工,基本具备试运转条件。联合试运转前煤矿编制了联合试运转方案,并经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呼经信字〔2015〕140号文《关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联合试运转的批复》,批准本项目于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4月10日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联合试运转。在联合试运转期间,由于敏东一矿环境保护、煤矿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等尚未通过验收,敏东一矿申请联合试运转期限延期,经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延期试运转时间,并以呼经信字〔2016〕40文《关于伊敏河东矿区第一煤矿联合试运转延期的批复》进行了批复,同意联合试运转时间可延期至2016年10月10日。
2016年8月10日,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公司组织并聘请专家进行了敏东一矿安全条件及设施竣工验收,出具了《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敏东一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书》,并于2016年10月20日取得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目前,敏东一矿营业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主要负责人经培训考试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矿井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本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10月20日至2019年10月20日,截止目前,煤矿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安全状况良好。
项目负责人:崔建国
技术负责人:隋国民
过程控制负责人:李晓娟
报告编制人:崔建国、李红海
报告审核人:毕加蓬
项目组成员:李红海、韦国清、靳熠
技术专家:无
现场人员:崔建国、韦国清、靳熠、李红海
任务:本次安全现状评价对象为敏东一矿,评价范围包括该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效果、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及其工艺、设备、设施等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性等。
去现场时间:2019年6月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