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16万t/a煤制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项目编号 |
ABKJ-WH-03-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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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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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由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5%)、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与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9.5%)联合组建的股份制企业。 该公司于2006年3月在准格尔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柴油、石脑油、润滑油基础油、稳定轻烃、煤油、液体石蜡、煤基费托蜡、煤基费托精制蜡、煤基费托软蜡、煤基费托混合烯烃、费托合成柴油组分油、煤基费托合成液体蜡、液化气、费托合成车用柴油、正构烷烃、异构烷烃)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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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为16万t/a煤制油与其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装置处于生产状态。 该公司设置三个部门(人力企划部、生产保障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四个中心(气化中心、公用中心、油品中心、维保中心),现有职工674人(截止2019年8月31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7人,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0人。 该公司于2009年建成投产并运行,16万t/a煤制油生产装置于2016年11月9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蒙)WH安许证字[2016] 000827号,有效期:至2019年11月8日),证书许可范围:柴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硫磺、氮[液化的]、氧[液化的]。 该公司5万t/a稳定轻烃深加工技改生产装置于2019年9月7日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该公司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生产装置运行稳定,未发生过人身伤亡事故和较大财产损失事故。 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艺技术(安全)规程并加强宣贯与落实。 2018年10月15日,该公司经复评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化)证书》<AQBWHⅡ201800012>,有效期2018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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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专业/职称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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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传喜 |
工程师 |
S011011000110191000079 |
018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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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成员 |
郭敏 |
助理工程师 |
S011011000110192000051 |
027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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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先保 |
高级工程师 |
1800000000200091 |
02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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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丽珍 |
高级工程师 |
1700000000100016 |
018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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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飞 |
工程师 |
S011011000110192000035 |
027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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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锋春 |
助理工程师 |
S011011000110191000048 |
019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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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李传喜、郭敏、武先保、李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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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张香云 |
高级工程师 |
1500000000100003 |
026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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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 制负责人 |
李晓娟 |
工程师 |
S011011000110192000288 |
01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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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常春地 |
高级工程师 |
1100000000100196 |
013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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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常春地、冯丽珍、张香云、陈慧芳、武先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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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9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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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进查 主要任务 |
根据该公司生产装置的实际情况,以及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本次安全现状评价对象是该公司16万t/a煤制油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的公辅设施。 评价范围包括: 1)管理层安全生产管理; 2)外部安全条件; 3)内部安全生产条件: (1)生产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2)主体生产装置主要包括:16万t/a煤制油生产装置、5万t/a稳定轻烃深加工技改生产装置及52000Nm3/h空分装置,其具体内容如下: ①主要包括:燃料煤和原料煤储存运输装置、煤气化装置(煤浆制备、煤气化、灰水处理)、气体净化装置(变换、低温甲醇洗、硫回收、氨制冷)、费托合成生产装置(合成及分离、重质蜡分离、精过滤、催化剂预处理)、油品装置(脱碳油洗、PSA制氢、加氢精制、加氢裂化分馏、中间罐区、调和罐区、化学品罐区、成品罐区)、汽车装卸站台; ②5万t/a稳定轻烃深加工技改生产装置; ③空分装置:52000Nm3/h空分装置1套。 4)公辅设施: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自动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空压制氮站、原料储运、气体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火炬设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等。 评价范围不包括: 该公司生产界区外的管线、电缆、设备、设施及地下隐蔽工程等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该公司涉及消防方面的装置、设备、设施以消防验收意见书结论为准; 该公司涉及环保方面的装置、设备、设施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为准; 该公司涉及职业卫生相关内容以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结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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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3月 |
评审组织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大路煤化工基地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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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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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性建筑物前合影 |
首次会议 |
末次会议 |